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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和参加全国有奖征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8 编辑: 来源:

有关单位:
  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具体活动有:“推荐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和“全国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荐“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经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全省高校由我校推荐一个“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为使我校妇女岗位先进集体脱疑而出,决定采取自我推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希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的单位、科研团队、科、室等,踊跃报名,积极参与。自荐材料不超过500字,报名时间11月20日前。
  2、全国有奖征文。为展现我校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希望有关单位(个人)认真组织,积极参与这次征文活动,讲述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性先进事迹,成功体验或亲身经历的难忘故事。
  注:1.附件:两个通知
    2.自荐材料发到校内以下邮箱;征文投稿时也要同时发到校内邮箱
    邮箱: huchua@sdu.edu.cn bh@sdu.edu.cn
    3.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88369606 联系人 鲍红

校妇委会
2010年11月4目


关于推荐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妇联,省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计划的启动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展示行业女性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更多行业女性创先争优、建功成才,为十二五作贡献,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求各地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和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两项表彰活动总称为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奖项及名额
  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全国巾帼文明岗2000个(山东省推荐70),从中推荐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并同时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500名(山东省推荐18),从中推荐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并同时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200名(山东省推荐8)。
  三、评选范围
  (一)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创新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群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中以妇女为主体的经营商户(店)等。
  (二)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在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的女性;在新经济、新科技领域涌现出的高知识、高技能女性人才;坚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引导组织妇女参与巾帼建功活动,为提高妇女素质,树立妇女典型、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级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妇联干部。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示范性强。严格遵守《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评诜条件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
  1.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4)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2.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本单位、行业持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2)工作创新。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机制、拓展领域,为"巾帼建功"活动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绩突出。
  (3)服务有效。有先进的性别意识,在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同一单位或个人应避免由妇联和系统双重推荐上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情况统计表和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
  2.申报要求。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自申报之日起,要将本岗组自然情况、创建目标、申报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申报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情况和监督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为全国级荣誉称号。各单位可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材料报送。请于20101210日前,将申报情况统计表1份和推荐表一式3份(A4纸,加盖公章),寄送至省"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发展部),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申报情况统计表和推荐表。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妇联发展部
  联系人:张晓燕
  电 话:0531-82034314 86904314(传真)
  E-mailff4314@163.com
   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西南楼127
  邮 编:250001
  附件: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4.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申报情况统计表
     6.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申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
  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20101027

附件1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巾帼
文明岗
巾帼建功
标兵先进
工作者
4
1
4
1
3
1
2
1
2
4
4
1
4
3
2
1
2
1
1
1
4
1
3
1
3
1
3
1
3
1


(续表)

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巾帼
文明岗
巾帼建功
标兵先进
工作者
省直机关妇工委
1
省高校妇工委
1
济南铁路局
1
胜利石油管理局
1
莱钢
1
齐鲁石化
1
省公安厅
1
省建设厅
1
省法院
1
省交通厅
1
省卫生厅
1
省建设银行
1
省农业发展银行
1
山东联通
1
省边防总队
1
省社保局
1



附件2

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单位党委意见





全国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意见

全国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3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主要事迹
单位党委意见





全国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意见

全国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4

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主要事迹
单位党委意见





全国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意见

全国巾帼建功
动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
5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申报情况统计表


市(盖章)

集体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巾帼建功活动领
导小组或省“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附件6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申报情况统计表


市(盖章)

申报
奖项
姓名
年龄
政治
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巾帼
建功
标兵
先进
工作
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或省“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关于组织参加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

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妇联,省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自1991年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贴近妇女实际的需求,在凝聚妇女力量、提升妇女素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为了更好地总结各地、各行业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展现行业女性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彰显新时期妇女自强不息、勇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要求各省各行业积极参加。按照全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主题
  创先争优建新功 时代巾帼展风采
  (二) 投稿时间
  20101020—1220
  (三) 征文内容
  围绕巾帼建功活动20年的发展历程,紧扣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时代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文体抒写并反映行业女性创新创业、建功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现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广大女职工和女性群体成长进步的历程;讲述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的先进事迹、成功体验或亲身经历的难忘故事;总结梳理各地和各行业部门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组织、教育、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创造性做法、经验和成果。
  (四) 奖项设置
  征文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特等奖3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优秀组织奖30名。
  有奖征文活动成立评审小组,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妇女报社及专家学者组成。
  20111月底前评选出各个奖项,2月份开展表彰。
  评审小组将在《中国妇女报》开设征文活动专栏,刊发入围稿件,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获奖个人和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 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妇联和有关行业要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纪念、总结和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展示先进妇女个人和群体时代风采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2、统筹安排,广泛动员。各市可邀请市党政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撰写文稿,鼓励并动员专家学者、获奖先进个人和集体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征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可以单位、集体和岗组名义参加,投稿数量不限。
  3、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论文、侧记、散文等形式。如已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需注明。为增强文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可配发相关图片,图文并茂。
  4、突出主题,文风朴实。政论性文章应从理论层面深入系统地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以来的宝贵经验,真实反映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数据准确;记叙、回顾性文章可结合个人所见、所闻、所感或者亲身经历,记录活动中有影响的大事件和大变化,以写实的手法反映身边人、身边事,歌颂时代新女性、展望美好未来。
  5、每篇征文限2000字以内,论文30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投稿到山东省妇联发展部,省妇联发展部统一投稿到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报社,主题标明巾帼建功征文
  联系人:张晓燕
  邮 箱:ff4314@163.com
   话:0531-82034314

山东省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攑ar   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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