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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01 编辑: 来源:
各位教职工(在职事业编制):
现拟办理2009年度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事宜,请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准备好乘坐济南市公交车的月票报销单据384元(全年),将单据粘贴好并写上姓名于12月14日之前送到学院办公室集体到学校办理。
注: 须在校外居住,且山大无住房的在职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校房改办名单)。
院办公室
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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